政府应对高等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承担更多的责任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周满生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今天非常高兴能在这儿作一个发言。我谈的是政府应对高等学校贫困学生承担更多的责任。

  大学生在学习期间,经济没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费用往往是由学生家庭承担的。中国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存在大量的贫困学生。我们国家实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让贫困家庭子女可以不失去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帮助解决家庭背景贫困的学生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衡。

  一、目前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代、奖、助、学、减”——代学金,奖学金、助学金、补助、减免学费五项合一的综合资助体系。

  1、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从99年开始实行的。2000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推动,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全日制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主要目的是补助学费和生活费。优惠政策因为这种贷款是没有经济担保的,由中央和省级贴息,每年贷6000块钱,学生最多可以贷四年,四年内还清。截止到2003年底审批贷款合同65亿,学生人数是79万人。贷款的面和额度都不是很大。因为是政策的贷款,银行缺乏积极性,贷款的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高等学校受教育学生差不多2000万人,贷款面相对不到10%。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要求,希望把贷款额度可以尽快提高到所有学生的20%。这个目标还远远没有达到。

  另外是防范风险不足,去年开始就开始偿还贷款,现在还贷的形势,苗头看起来不理想,存在大量学生拖欠学费的状况。原因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缺乏利益导向,是低效率的、非市场的运行机制。主要是政府在推动贷款这个事上,缺乏经验。

  第二个是由国有商业银行经办改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立。

  第三希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按贷款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的补偿。

  2、奖学金。我们目前对学生的资助,分成本、专科的奖学金,这个从87年开始设立,包括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的奖学金。我们还设立了研究生的奖学金。普通的奖学金优秀的奖学金等等。现在主要是国家奖学金。另外,有些学校现在设立了很多奖学金,由企业个人出资的奖学金。比如说杭州科技大学,设立了60多项社会方面的奖学金。总金额有750万。4000个学生受益。其中80%为贫困生。

  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定向奖学金引导学生到边疆贫困地区工作。现在的发放范围是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控制在本专科学生的35%。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本级财政安排,每年发放45000个学生。这个总的来说额度不是很大。我们现在每年招收学生的数目是440万。这样来讲,也不过就是1%多一点。

  3、勤工助学。勤工助学高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助研,助教,图书馆协助管理等,获得一些开支。我国的勤工助学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可能是起步比较晚。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校内的助教主要来源是高等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各校的基金实际上占的比例不大。能够对学生提供资助和提供助学岗位的相对比较少。

  4、特困补助。特困补助主要是政府拨一定的专款,对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线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一些特困的补助。

  这一两年国家加大了对特困的补助的发放力度,因为去年全国部分地区粮油补助副食品价格上升比较快,国务院决定对普通高校中5%的特困学生给予每人每天4块钱的伙食补助。全国补了7亿元,总共的特困学生补助国家从2亿元增加到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了1.1亿元。这个对于特困生补助的力度也不是很大。最后一项就是减免学费,范围是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残孤的学生等。

  二、对改进资助制度的看法

  1、政府应该对贫困生的资助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确实是不断增长,高等教育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展。高等学校的入学特别是这几年的扩招。从98年的招生108万,到今年的400多万,招生基本上扩大了将近4倍。

  高等教育的确是在大规模的发展,政府的投入是有限的。需求和有限的财政预算产生了一个尖锐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主要途径是什么?其中一个就是收费制度的改革。向受教育者收取占生均成本一定比例的费用。它的理论基础是高等教育经费是由获益者共同分担。高等教育不是单纯的公共产品和福利性的消费品。是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私人产品方面的属性必须要通过市场的机制和形势来完成。教育经济学理论成本分担在我们80年代、90年代上个世纪以来一直在探讨。从80年代以来,高等学校从过去的不收费,政府承担全部高等教育费用,到当前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政府承担的比例确实是越来越少。我们在不同类别的学校,政府是在北京市办的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所属的大学,政府拨款在整个高等教育的比例有的大概也就是30%到40%,相当一部分学校的经费筹集来源是多渠道、多方面的。其中学费的比例占到高等学校经费来源的有的是20%,而地方所属的院校,或者是高职、高专占的比例就越高,甚至完全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这些学校基本都是靠学生的收费来运转的。这里边高等教育经费从理论探讨到政府政策的变化,确实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是意识形态的突破。

  收费制度的改变对高等教育扩招确实是起了有利的支持作用。但是收费制度的改革,尤其近几年生均高等教育成本的大幅度上涨,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机会的冲击更大。

  我们觉得政府还是应该要千方百计的承担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因为收费制度的改革而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责任。要承担起接受公办高等教育机会的责任。面对社会上很多舆论,发出了呼吁的时候,当时的教育部副部长也说首先我们不能够让贫困家庭子女因为交不起钱而失学,当时提出了“绿色通道”。首先不管怎么样,学生先到学校来报道,费用问题进校以后再考虑。政府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是应该成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责任和发展方向。因为政府的核心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尽可能从公民的需要出发。以人为本来提供公共产品。让学生享受基本的社会服务。

  2、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资助学生的政策。

  要改进政策使公共财政支出主要投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现有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从改进公共的政府服务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加大对学生资助力度专款这方面应该特别重视。来注重提高服务的绩效,来保证政府的职能到位。目前我们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虽然有的一定幅度的增长,但资助总量还不够大,范围不够宽。政府有必要在整体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对使用有限的资源加大对贫困生的扶持力度。政府有必要在整体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对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进一步增加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和范围。

  3、资助主要方式应该是贷款。

  资助目前的主要方式应该是贷款,贷款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来讲,是作为资助学生的主要方式。这里政府应该起主导的作用。要强化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制度。

  目前世界对学生的资助分成不同的类型。像美国、澳大利亚这些发达国家对学生主要资助的方式还是靠贷款。对于福利国家,像北欧、瑞典,这些国家原来主要靠奖学金,现在包括福利国家和一部分像英国、加拿大改革的趋势都是消减助学金的标准,增加贷款额度,向以贷款为主的资助方式转变。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从制度建设这个角度考虑,必须以助学贷款为主要的资助方式。

  贷款从理论上说是面向所有学生,而不仅仅是贫困学生。目前很多国家,因为政府的财力和各方面的综合情况看起来,主要是面向贫困学生进行贷款。政府这种贷款很多国家都是采用政府担保学生贷款。有的是家长贷款,或者抵税贷款,性质是不一样的。政策性贷款,政府的补贴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往往是由国有的银行来提供的,商业性贷款,是市场选择,主要是商业银行提供的。我们国家目前的政策主要是解决保证增加贫困生的入学机会,目前我们贷款主要还是针对于贫困生来说的,它是有明确的社会目标的。政府就应该对助学贷款提供补贴,这是毫无疑问的。设定一个明确的贷款标准,承担比较高的管理成本,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有可能产生的风险,而不是把贷款的责任和风险推给社会。这是不足取的。

  商业银行承担贷款,因为他的贷款额度小,数量特别多,贷款以后管理难度特别大,学生现在又没有建立起良好的社会风险制度,信用制度。商业银行是不愿意去贷款的。从学校来讲,学生离开学校以后,学校也没有办法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来。所以政府怎么从政策层面来处理好贷款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矛盾?怎么可以从利益机制上来激励商业银行扩大助学贷款的业务,这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说政府要从政策上层面上处理好贷款的政策性和操作的商业性之间的矛盾。从利益机制上来激励商业银行扩大助学贷款业务。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已经开始进入还贷期了。已经出现了一定的违约率。我们国家对违约的风险曾经制定了一点防范风险的措施。比如说加强学生的贷款信用记录,要求用人单位协助还款,或者对违约的学生进行曝光。但是还没有更好的方式来进行监督。

  如何建立风险共同承担的机制和措施?有的专家提出来,是不是由国家政策部门和教育部门出资建立一个《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这种风险基金意思是如果出现了学生还不起钱,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及时还款,给银行出现了呆账的情况下,由国家助学风险基金,来核销呆账,减少经办机构的损失,来激励银行开展这种贷款。这确实是一个明智的建议。

  这里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因为在前几年的时候,我受政府的委托,对加拿大的魁北克学生贷款制度进行考察。魁北克的助学贷款政策分成四个部分:政府、学校、金融机构和借贷者。其中,政府主要是由教育部来体现。魁北克里政府的作用是委托教育部来做这个事,我不是说这个制度一定好,但是说的是这个机制。学生的资助主要来自政府的预算拨款。学校是政府、金融机构和借贷者的一个中介机构。学校担负确认学生申请资格咨询和引导的作用。而金融机构起的作用是负担学生的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学生借钱和还钱是通过金融机构来做的。不管学生还钱不还钱,都是政府来给学生担保,而且政府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所以银行就没有后顾之忧,银行为学生贷款的积极性非常高,没有不愿意为学生贷款的情况。银行同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学生作为贷款的直接的受益者。长期受法制观念和环境的熏陶以及严密贷款机制的监控下还贷的意识非常强,毕业以后大多可以按时还贷。大学生都有一个社会保险卡,通过这个社会信用卡就可以查出学生还贷的状况。

  政府的作用一个是起担保作用、政府提供贷款的政策,另外,还有一个系统完整的立法规章。在法规建设上政府有《学生资助法》。我们的贷款制度在建设方面还不够。我们有一些政策,但是法规法律还没有。另外就是特别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网络系统来监控学生贷款的实施。除了在贷款力度上应该加大以外,在法规的建设制度上,在信息的管理和监控方面政府都要做很多的事。

  加拿大魁北克的做法,进一步证明,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助学贷款制度良性发展的一个基石。政府承担重要的责任。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贷款力度的范围,更重要的要在制度建设上怎么样用激励机制来调动银行和学校的积极性,特别是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等等方面,政府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4、注重对贫困子女的精神关怀。

  朱总理在2002年的时候,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使用的弱势群体的概念,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非常的关切,呼吁从各种途径来解决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这都是两会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为贫困子女提供资助可以分成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物质方面的资助是显性的。而精神方面的救助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我们现在都从新闻舆论里体现,构建一个浓厚的关爱氛围,以人为本的精神关怀。贫困生往往和同龄人相比是过早的品尝到社会的冷暖,生活的艰辛。心理上形成的压力比一般的孩子还要大。而且容易产生自卑感和闭锁心理的状况。学校要淡化弱势群体的贫困意识,强调尊重学生的人格。鼓励学生立志勤学,克服自卑心理。学生阅历本身不太丰富,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引导是不是得当,影响这个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社会学的理论认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弱势群体往往会产生敌视或者仇视的心理,如果他把这种状况归结为社会对他的剥夺的时候,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马家爵事件,往往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子女,在利益受到冲突的时候,会产生的激化状况。学校和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加大救助的力度,但是要淡化他们的贫困意识,特别要强调健全人格心理的培养。而且还要增强对回报社会的责任感,比如,还款等等。政府要不断在政策上有待改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