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其和欧盟的借鉴与交流

项目编号:SPF/PMO/0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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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对欧盟各国经验的借鉴》
研讨会及成果发布会通稿

SMEs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and
Referencing Experience of EU Countries


 

  为深入研究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状况,借鉴欧盟各国的经验,提升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水平,2005年7月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承担了中国-欧盟小项目便捷基金的“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欧盟经验的借鉴与交流”项目(编号为SPF/PMO/05/083)。项目课题历时9个月,于2006年3月底完成《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对欧盟各国经验的借鉴》的成果报告,3月26日在华侨大厦举行了结题研讨会和成果发布会。

  课题项目组以河南省信阳市中欧项目办和中小企业局为国内合作伙伴,对信阳市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企业访谈,了解和评估信阳市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提出提升信阳市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建议。以瑞典Detter & Co.和意大利InterChina Consulting为欧洲合作伙伴,实地考察欧盟各国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协会和中小企业,学习和研究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公司治理的经验。通过对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借鉴欧盟各国的经验,提出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和提升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类工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企业中,以各种法律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等)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360万家,个体工商户2,790万家,总计3,15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5.6%,产品出口额占62.3%,上缴税收占46.2%,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有65%的专利是由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技术与机制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是繁荣市场、满足需求、搞活流通的主力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并准备出台《破产法》和《反垄断法》。中国政府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改善中小企业的竞争环境,改善融资环境,建立信用体系和服务体系。2005年2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清晰的鼓励和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信息。

  然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形成竞争力,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问题。在中小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方面,普遍存在融资难、行业规制和市场准入政策尚不够具体、法律和竞争环境差、社会诚信差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欠缺的问题;在中小企业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着官商不分、集体企业改制缺乏明确的政策和力度、公司治理不完善、企业审计制度不健全、忽视社会责任和环保等问题。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关于中小企业治理的法律体系。以往国内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研究,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到中小企业呼声较高的政策不平等、融资难、产业准入规制等方面,而忽视了不多提及的公司治理问题,也忽视了外部治理环境对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的影响,以及中小企业治理问题与融资难等问题的关联。

  中小企业是欧盟各国的重点关注和政策扶持对象,不仅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修改中小企业的定义,而且在通过竞争政策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和欧洲竞争力提升的公平市场和统一市场环境的同时,通过《欧洲中小企业宪章》和各种规划,改善立法和监管,降低中小企业遵守法律和规则的成本,简化税收程序和降低税率,降低企业纳税尤其是跨国纳税的成本,建立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利用多种手段如风险基金、企业担保、支持小额贷款等手段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可以借鉴的经验是:从政策上为中小企业松绑,在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和在市场准入与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应全方位着手,从税收、融资、服务、教育培训、技术创新、电子商务、国际化等各个方面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从欧盟国家公司治理的规定来看,因为已经建立了完整的适合中小企业设立和发展的企业组织体制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应清晰的监管和会计制度,对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相对宽松。结合国情借鉴欧盟各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经验,有利于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中国改善中小企业治理需要从全方位入手。在改进外部治理环境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机构的职能;健全企业竞争法律政策;继续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融资环境;制定为中小企业“松绑”的市场准入和税收政策;构建较为完备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地方政府加快转变职能,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改进中小企业内部治理方面,中国在完成修订《公司法》之后,还应抓紧修订《合伙企业法》(涵盖有限责任合伙制内容),制定《合作企业法》,以及推进城市和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市场经济中适合中小企业设立和发展的完整企业法律体系,包括积极探索合作制和适合中小高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制。改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完善立法和监管,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健全公司治理和实行有效监督。同时,要普遍加强依其注册法律形式开展的依法经营的教育与治理培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200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