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倪红日研究员在接受国研网的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是两税合并的最佳时机。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至此,在我国实行了近三十年的“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宣告了其历史使命的结束。那么,新税法的出台将给我国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再次采访了倪红日研究员。

  国研网:您一直在呼吁我国应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也是是我国最早提出两税合并的专家之一,您如何看待我国在税收方面的“内外有别”?

  倪红日:改革开放的初、中期,我国通过吸引外资,在以吸引资金,解决当时中国经济增长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实行以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产品和技术为发展的战略。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决策层制定了鼓励自主创新的新的科学发展战略。这种战略的转换,要求税收政策应进行调整。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对外资优惠的差别税收政策,在客观上使国内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总体上高于外资企业一倍左右。在同样情况下,国内企业的税后利润要低于外资企业,这使得国内企业的研究开发、自主创新的财务能力受到很大影响。

  国研网:您认为此次两税合并对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倪红日:我认为,此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标志着在我国实施了近30年的内外资企业区别对待的有差别税收政策的彻底结束,实现了税法统一、计税依据统一、优惠政策原则统一和税率统一。其中对外资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有五年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无地域限制地分行业实行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等。这样就实现了公平税负,使内外资企业可以公平地参与竞争。

  这次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顺应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的新特点以及国内实施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这一税收领域的重大举措,将会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税收事业发展产生八个有利于的积极效应:

  第一、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后,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有明显降低,这将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研究开发的资金能力,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现。

  第二、有利于推动扩大内需战略的实现

  我最新看到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美国前财长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为英国《金融时报》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中国应避免重蹈日本覆辙》。其中谈到,一个正在崛起的亚洲大国(指中国)已成为世界出口基地,在惊人的储蓄率和投资力度推动下,它正经历着快速的出口拉动型经济增长。作者担忧地指出,中国现在面临的内外局势,很类似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的情况,如果中国不能顺利实现出口拉动型增长向内需拉动型增长的转变,中国将可能重蹈日本的覆辙,由经济高速增长转变为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我认为,这位美国教授的文章有一定的道理。实际上中国的决策层已经比较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已经制定了以扩大内需为主、自主创新等战略。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就是落实这些重大战略的重要步骤。这项税收政策的调整,将会明显地发挥促进内需的作用,将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产生历史性的重大意义。

  道理是,统一企业所得税后,内资企业税后利润的增加,会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工资的增加,从而形成更多的国内消费需求。

  第三、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宏观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新问题是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国际收支顺差过大。两税合并和统一后,随着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的逐步小幅提高,将有可能产生对出口高增长幅度的一定程度上的抑制,进而起到减少顺差的效果,从而促进国际收支向平衡的方向变化。

  第四、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规模的扩大,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对外开放工作的这一指导方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后,通过对内外资不同税率、不同优惠政策、不同税前扣除标准的统一,将促使外资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促使外资企业更多地投资于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客观上将产生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积极效果。

  第五、有利于在公平税负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后,不仅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在统一了税制之后,也有利于统一各地区自行出台的对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单一、明确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使税收政策更加透明,各类企业在公平税负的外部环境下平等竞争,会有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第六、有利于税制完善和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

  在内外资两套税制下,为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国内企业实行“出口转内销”的办法,成立不少假外资企业,造成了税收的流失。统一企业所得税后,成立假外资企业来避税的必要性被铲除,从制度上堵塞了由于内外资企业差别税收政策所导致的税收流失,这将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中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完善。

  第七、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将区域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淡化,转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保等产业发展的行业优惠政策上,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同时也对促进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第八、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同时,企业实际税收负担总体上有所下降,这将在客观上扩大微观经济的财源,增加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从整个宏观经济来看,随着税收征管的加强,近年来税收高幅度增长,宏观税负不断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适当降低名义税率,使实际的宏观税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这将对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产生积极效应。

  国研网:两税合并之后,原来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就取消了。有代表认为这会阻碍经济特区深圳的发展,您的看法是什么?

  倪红日:实际上,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启动了深圳的发展,吸引了很多人到深圳去办企业。如果说,我们把这种区域性的优惠政策称之为“助推器”的话,我认为,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没有必要再继续给深圳更多的优惠政策。深圳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即便没有优惠政策的扶持,也可以通过创新等方法来促进自身的发展。而且,优惠政策的取消也有五年的过渡期。今后,特区的“特”要靠深圳自身利用现有的产业集群、高新产业、资本、人力等优势创造出自身的特色。

  国研网:您认为在从旧税法向新税法过渡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倪红日:两税合并后的新税法会在2008年1月开始执行。中间将近一年的时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调整准备期。由于税务机关以往管理的是两套税制,内部机构也是按照两套税制来设置的,都有一个涉外分局。尽管每一地区的税务部门涉外分局的设置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部分人员是专门搞涉外的。两套税制合并后,税务机关内部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结构设置要重新进行调整,要重新整合信息管理系统,要重新认定真假外资,核定真外资税收优惠期的期限等等。

  国研网:两税合并已经讨论了十几年,而且有专家认为此次的新税法并不是很完善,您认为新税法选择在这个时机出台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原因?

  倪红日:新的税法肯定不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税法,尚有一些没有解决或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但各方一致认可的是,即使此次合并后的新税法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已经到了非出台不可的时机。出台以后可以再逐步地去完善。比如税法的名称就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严谨角度考虑应叫做“法人所得税”,因为所得税的覆盖面不仅限于企业。从法律角度考虑,“企业所得税”这个名称将来是需要再调整的。但财政部认为“企业所得税”易于被接受,比较好理解,比较直观。

  两税合并实际上在1995年之前就开始讨论了,财政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什么一定在赶在这个时候出台,我体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金融业的问题。我国目前的金融业已经结束了过渡期,对外资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幅度越来越大。国有四大银行已经改成了股份制,有的银行也引入了外资。如果按照两套税制征管的话,外资或合资银行可能会采取较低的税率,而内资银行可能会采取较高的税率。这么大的差异对金融业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会对内资银行乃至金融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我想,这应该是促使此次两税合并的一个重要动因。